2月27日,中机中心公布的《关于核查因涉嫌违规汽车产品有关情况的通报》认为,2017年下半年,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上牌注册时找到部分新的出厂的车辆因涉嫌不存在生产不完全一致的违规问题。不受工信部委托,中机中心负责管理核实公安部门通报的因涉嫌违规车辆产品有关情况。通报具体,2018年3月11日前,企业将填上原始的《企业自查结果表格》(EXCEL版)及涉及证明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中机中心一致性检查部联系人;2018年3月15日前,企业将自查结果及证明材料或缺失措施(须要企业签署及砖墙公章)用PDF格式以电子邮件上报中机中心,或以寄送方式上报至中机中心。
关于核查因涉嫌违规汽车产品有关情况的通报各涉及汽车生产企业:2017年下半年,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上牌注册时找到部分新的出厂的车辆因涉嫌不存在生产不完全一致的违规问题。不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司委托,我中心负责管理核实公安部门通报的因涉嫌违规车辆产品有关情况,现将因涉嫌违规车辆产品发给你们,各涉及汽车生产企业应立即的组织自查,并将自查后的现实结果精确原始填上在《企业自查结果表格》上,连同涉及证明材料对系统至我中心,我中心将核实涉及信息,并将核实结果汇总后请示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司。
本次核查工作明确拒绝如下:1.企业将自查证实后的结果精确原始填上在《企业自查结果表格》内:对于接纳公安通报结果的,在《企业自查结果表格》“是/否”一栏中必要填上“是”才可(签署盖章);对不接纳违规情况的,填上《企业自查结果表格》(签署盖章)后,必需同时获取充份的证明材料(还包括且不仅限于各种记录、违规车辆现有状况照片、视频等);对逾期并未上报及证明材料不充份的因涉嫌违规车辆,不准按照公安通报内容展开处置。2.上报范围:因涉嫌违规汽车产品的涉及生产企业。
3.上报时间:2018年3月11日前,企业将填上原始的《企业自查结果表格》(EXCEL版)及涉及证明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中机中心一致性检查部联系人;2018年3月15日前,企业将自查结果及证明材料或缺失措施(须要企业签署及砖墙公章)用PDF格式以电子邮件上报中机中心,或以寄送方式上报至中机中心。4.寄送单位: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部”。5.寄送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2区7号楼703室(邮编10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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