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市四措施希望发展光伏发电。一是实施电量补贴。
对2016年底前竣工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享用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的基础上,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实际所发电量,由当地政府再行补贴0.1元/千瓦时,倒数补贴5年。凡是在市(区)实行的光伏发电应用于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希望使用本市光伏企业生产的光伏产品。二是优化承销服务。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余量网际网路部分,将实施全额并购,减免系统可用容量费和涉及服务费用。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和网际网路电量,按月转拨补贴资金。三是增大节约能源扶植力度。对于年综合能耗多达3000吨标准煤,或者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1吨标准煤,且不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项目,应以拒绝利用屋顶设施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同时该类企业光伏发电产生的电力负荷,不划入各地有序用电计划,可作为实行企业的机动负荷。四是特大金融反对。根据分布式光伏能源特点,创意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大对光伏应用领域企业的信贷反对。
希望企业接入新三板市场和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参予资本市场运作,以提高企业融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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